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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審判:10個重要事實(下)

紐倫堡審判(Nuremberg Trials)改變了人類對「正義」的定義。讓我們一同來了解為何在這充斥著否認與扭曲歷史的時代,它依然具有深遠的意義。

2025/11/19

羅素.克洛在新片《紐倫堡》中飾演赫曼.戈林(Hermann Goering)。

6. 為個人戰爭罪審判開創先例

紐倫堡審判的一項重大變革是決定以「個人」而非「國家」為對象來進行戰爭罪審判。起訴方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H.傑克森(Robert H. Jackson)領導,他親自飛往紐倫堡,以進行這場歷史性的審判。

對傑克森大法官而言,至關重要的是,被告不得以「國家法律」作為辯護自己行徑的理由。他指出,即便那些駭人罪行在納粹德國(Nazi Germany)體制下是合法甚至備受推崇,但並不能構成他們犯罪的正當理由。紐倫堡審判因此確立了一項原則,人類行為之上存在著作為更高法律準則的原則。傑克森在法庭開場陳詞中指出:「在紐倫堡審判中,本案真正的原告是『文明社會』。」

7.「種族滅絕」(Genocide)一詞的誕生

一位逃離歐洲的猶太法律學者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協助美國準備紐倫堡審判的檢方論點,並創造了「種族滅絕」(Genocide)一詞。

萊姆金於1900年出生於波蘭,是一名律師,致力推動保護少數族群權利的國際法。他曾警告,鄂圖曼帝國在1915年對亞美尼亞人所犯的種族屠殺,可能會在未來重演於其他族群身上。納粹入侵波蘭後,萊姆金逃往美國,並為美國政府記錄納粹的暴行。1945年,他抵達歐洲參與紐倫堡審判時,才得知自己的家族中有49名親人被納粹殺害。(註:1915年,在一戰期間,鄂圖曼帝國政府將亞美尼亞人視為俄國的潛在敵人「第五縱隊」(fifth column),並實施了大規模鎮壓。根據國際種族滅絕學者協會(IAGS)的統計數據,亞美尼亞大屠殺死亡人數「超過一百萬」。)

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

萊姆金於1944年著作《軸心國佔領歐洲的統治》(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中首創『種族滅絕』(Genocide)一詞,並成功促使該詞彙被納入紐倫堡審判的部分起訴書。其定義如下:

「所謂『種族滅絕』(Genocide),意指對某個民族或族群的毀滅。這個新詞彙是作者為描述某種存在許久的行徑,已發展與演變至現代,而為其創造的字彙,這詞結合了古希臘語『 genos』(種族、部族)與拉丁語『cide』(殺戮)兩個字根。」

8. 所犯下的罪行

雖然猶太人與其他族群(如吉普賽人)早已被納粹標記為「滅絕對象」並慘遭屠殺,但在紐倫堡審判中,沒有任何被告以正式的「種族滅絕」罪名起訴。法庭依據三大類罪行進行審判。

一、「危害和平罪」(Crimes Against Peace的指控內容包含被告策劃、準備並發動侵略戰爭。(蘇聯在戰爭初期曾與德國結盟,後來才轉向同盟軍陣營,此事實於審判期間引發若干爭議。)

二、被告亦被指控犯有「戰爭罪」(War Crimes,其定義為「對佔領地區的平民進行謀殺、虐待或驅逐其至奴役勞動或其他目的之地區、對戰俘或海上人員的殺害或虐待、殺害人質、掠奪公共或私人財產、肆意摧毀城鎮村落,或進行任何非軍事必要的破壞行為。」

三、最後一類指控涉及「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其定義為:「對任何平民人口犯下謀殺、滅絕、奴役、驅逐與其他不人道行為,無論發生於戰前或戰時,或基於政治、種族與宗教理由而進行的迫害行為。」

在近一年的時間裡,一共舉行了216場法庭審訊,眾多證人親口敘述他們所見的恐怖暴行。有一次,法庭聽取「居住在烏克蘭巴比雅爾(Babi Yar)附近的市民M.F.佩得連科(M.F. Petrenko)與N.T.戈爾巴切瓦(N.T. Gorbacheva)的證詞,該地正是納粹及傾納粹者屠殺了約10萬人的地點,受害者多為猶太人。證人陳述道:「我們親眼看見德軍把嬰兒丟進亂葬坑,與死去或重傷的父母一起活埋。地面可見凸起顫動的土層顯示,底下尚存活之人在垂死掙扎的跡象。」

另一份關鍵證據來自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指揮官魯道夫.赫斯(Rudolf Hoss)。

「我於1941年六月奉命令,在奧斯威辛建立滅絕設施。當時在總督府轄區內已有三座滅絕營:貝爾澤克(Belzek)、特雷布林卡(Treblinka)與沃澤克(Wolzek)⋯⋯。我曾造訪特雷布林卡,了解他們的滅絕作業流程。該營指揮官向我透露,他在半年內已消滅了8萬人,他主要負責清剿華沙猶太區的所有猶太人。他使用一氧化碳毒氣,但我認為效率不高。於是當我在奧斯威辛建立滅絕設施時,改用『齊克隆B』(Cyclon B)⋯⋯在毒氣室中殺死一批人需時3到15分鐘⋯⋯我判斷受害者死亡的依據,是他們停止尖叫的時刻。」

9. 並非所有人都被判有罪

1946年10月1日紐倫堡審判宣讀判決時,有三名被告獲判無罪,分別是德國銀行家亞爾瑪.沙赫特(Hjalmar Schacht),他原是希特勒(Adolf Hitler)的親信,後於1944年參與刺殺希特勒的未遂行動;法蘭茲.馮.巴本(Franz von Papen),曾協助希特勒上台;以及納粹宣傳官漢斯.弗里奇(Hans Fritsche)。

另有四名被告被判處10年至20年徒刑:潛艇指揮官卡爾.鄧尼茨(Karl Dönitz)、希特勒青年團領袖巴德爾.馮.席拉赫(Baldur von Schirach)、同樣曾參與刺殺希特勒陰謀的軍備部長阿爾伯特.史佩爾(Albert Speer),以及高層納粹官員康斯坦丁.馮.紐勞特(Kostantin von Neurath)。

前潛艇司令埃里希.雷德爾(Erich Raeder)、經濟部長瓦爾特.馮克(Walther Funk),以及希特勒的副手魯道夫.赫斯(Rudolf Hess)皆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他們皆未服完刑期,雷德爾於1955年獲釋、馮克於1957年獲釋,而赫斯則於1987年自盡身亡)。

十二名被告被判處死刑:統治波蘭佔領區的漢斯.法蘭克(Hans Frank)、協助制定納粹德國種族法的德國內政部長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擔任歐洲東部佔領區的德國部長阿爾弗雷德.羅森堡(Alfred Rosenberg)、蓋世太保與特別殺戮行動隊(Einsatzgruppen,)首腦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Ernst Kaltenbrunner)、德國外交部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德國奴工制度設計者弗里茨.紹克爾(Fritz Sauckel)、德國國防軍參謀長阿爾弗雷德.約德爾(Alfred Jodl)、統治奧地利、波蘭及荷蘭佔領區的納粹高官亞瑟.塞斯.英夸特(Arthur Seyss-Inquart)、納粹黨書記長馬丁.鮑曼(Martin Bormann),以及希特勒的副手赫爾曼.戈林(Hermann Göring)。

其中十名罪犯被判絞刑處決。馬丁.博爾曼(Martin Bormann)被判有罪,他未出席審訊,他極有可能在戰爭結束時已選擇自盡,其遺體多年後於柏林被發現。有一事件被編寫入新片《紐倫堡》情節中,主角赫爾曼.戈林在預定行刑的前夜自盡,他曾向密友表示,他認為絞刑判決有失尊嚴。

10. 紐倫堡追加十二場戰爭罪的審判

1946至1949年間,來自美國、英國、蘇聯與法國的法律團隊在紐倫堡展開另外十二場針對納粹高層官員審判。首場審判始於1946年12月開庭,被稱為「醫師審判」(Doctors’ Trial),該案審理了針對23名德國醫師的證據,他們涉嫌犯下「危害人類罪」。紐倫堡其他聯合審判則聚焦於納粹殺戮部隊、黨衛軍(SS)、使用奴工的工業家,以及納粹德國軍政高層官員。

然而,當今社會對大屠殺的認知空前匱乏。近期一項民調顯示,美國一半的年輕人無法明確表示大屠殺並非虛構。全球範圍內,僅約半數人口聽聞過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

面對如此普遍的漠視與公然否認,此刻教育世人了解大屠殺的真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迫切。

延伸閱讀:

詩篇67:4
願萬國都快樂歡呼;因為祢必按公正審判萬民,引導世上的萬國。

彌迦書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無非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禱告方向
親愛的主,我們為受害者與倖存者禱告,祈求主垂聽無辜者的哀聲。求祢安慰所有曾受迫害和流離失所的靈魂,醫治他們心中的創傷。我們祈求主的公義如光照亮歷史的陰影,使世人不再以「服從命令」為罪惡的遮掩,並使列國知道,審判屬於祢。我們禱告世人從歷史中學得憐憫與謙卑、珍惜生命及拒絕仇恨。求主興起一代又一代愛真理和行公義的人,使我們不被冷漠麻木所勝,讓教會、民族與世界都記得—唯有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人類才能遠離重蹈罪惡的深淵。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文章來源:愛希網站(Aish)
文章作者:伊薇特.阿爾特.米勒博士(Dr. Yvette Alt Miller)
文章日期:2025/11/02
翻譯|校稿|編審|耶路撒冷全球華人敬拜中心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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