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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彌賽亞信徒坦誠討論同性戀歸主

2018/01/18

(照片來源:David Lazarus)

人們以天生是同性戀的論點通常是試著為自己找藉口,不用負起責任,或者用來責怪神讓我們感到羞恥,使我們備受情感折磨。即使在成長過程中,我也有和異性在一起的欲望,但卻因著不斷增加的困惑,加上充滿論斷的環境而遭到戕害。例如,體操與舞蹈這些我所熱愛的事物,被視為不具男子氣概,不是男孩子該從事的。這種超級批判性的環境令我感到困惑,使我認為我一定和其他人不一樣,我很怪異。這種壓力只徒然將我推得更遠,認為自己有問題,把我領到懷疑自己男性身分認同的地步,終究我屈服在一個反常的形象之下。

當我第一次回轉歸向神的時候,我開始了解我並非是在反常的形象下受造的,這並非是神對我起初的心意。人們說,一個人的性傾向會迷失,乃出於「天生」也許是真的,正如有人出生就有著唐氏症的殘缺;然而認識神對人類起初心意的知識,對幫助同性戀者找到整全人生是關鍵因素。我慢慢清楚同性戀是一種罪,這是與我們為什麼成為人,有著核心的關係,因神造人有男有女,即使我們擁有罪惡的衝動。

異性戀是否就能免於情慾幻想?當然不是。但身為我人生的主宰,我卻可以免於受到同性戀的轄制。我知道真實的自由包括需為心思的領域爭戰,拒絕試探,包括異性戀誘惑。一個人不論來自任何背景,如果自認為他們有可能完全免於邪惡思想,那麼這其實是一種幻覺。但如今,關於我的男性身分認同,我不再感到困惑。當我抗拒肉體試探時,我是以真理與強化整全性的地位來面對爭戰,而非以受害者的地位。當我過去以同性戀的身分度日時,我喜歡那種覺得這一切不是我的錯的想法,我覺得自己只是個受害者,只是遭到超乎我能控制的某些力量而受轄制。這種受害者的心態提供一種便利,讓人逃避真理,並且導致我與神所造的自我產生疏離,並疏遠他人。

同性戀在聖經中是嚴重的罪行。在舊約中,這得判死刑。或許是因為這罪行損害神賜予人的根本人性。而因為同性戀是如此重大的罪行,彌賽亞信徒們必須更富有同情心,並且勤於幫助那落在陷阱中的人。因為它在我們的文化中散播地如此快速,信徒無法再避免這個議題。在以色列,今天要找到任何人是沒有同性戀朋友或家人的,實在很難。反對同性戀者卻不給那人一次機會,了解在他身上發生了什麼事,並且讓他或她知道這罪惡的本質,那是錯的。

彌賽亞領袖們需要更敞開地談論同性戀,否則我們的年輕人只會複製他們從社會周遭環境聽到的觀念,而他們聽見的毫無益處。包容同性戀,視之為可接受的另類生活方式,在以色列很受歡迎。現今的年輕人不挑戰同性戀在神的話語上有著根本性地前後矛盾。當任何人提到關於同性戀的聖經真理,他們「充耳不聞」,甚至連去說同性戀是錯的都是個禁忌。我們的領袖必須教導我們的年輕人真理,啟發他們去幫助並帶領同性戀者歸信耶穌。彌賽亞信徒們同時需要具備知識與同情心,才能與同性戀者同行;他們正在尋找一條通往自由、純潔與整全的道路。

文章來源:israel today magazine
文章日期:2018/01/18
翻譯|校稿|編審|耶路撒冷全球華人敬拜中心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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