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坦雅胡與巴勒斯坦的外交戰功
2021/06/17
從上個世紀,聯合國認為「猶太復國主義等同是種族主義」的外交戰中,以色列前總理納坦雅胡曾處理過一些對以色列懷有最深敵意的外交戰事件。
在以巴衝突以及以色列與阿拉伯各國廣泛衝突的推波助瀾下,長久下來,讓這個猶太國家成了不受歡迎的國家。
不過,由於聯合國大會在2012年投票通過提升巴勒斯坦地位,讓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非正式會員國(Non-Member State),因此以色列的風險也跟著提高。因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Palestinian Authority)可以利用剛取得的聯合國實質國家(de facto UN state)地位,為他們爭取更多著力點,用來對以色列施壓,要求以色列軍隊和平民撤回到1967年以前的邊界。
不過,爭論的焦點不只因為以色列佔領了約旦河西岸、東耶路撒冷和戈蘭高地,這些外交動作也鎖定以色列的猶太身分,猶太人與聖地之間的關係,以及以色列的自我防衛權。
納坦雅胡藉著將爭論連結於某些反以色列和反猶太主義的偏見,化解了一些上述爭論對以色列的影響力。在他任內獲得美國支持,並在歐洲、非洲和亞洲鞏固與盟邦之間的關係,比以色列歷任總理表現得都好。在他總理任內,巴勒斯坦人煽動言論,且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問題也都日益受到重視。
這裡列出納坦雅胡從2009年3月開始擔任以色列總理,到本週任期結束的這12年總理任內,納坦雅胡的12項外交功過內容。
外交上的損失
1) 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展開戰爭罪調查
納坦雅胡上任之初,以色列人還未因戰爭罪,在國際刑事法院(ICC)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在2015年正式加入《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後,改變了遊戲規則,讓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能夠提出要求,調查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加薩地區和東耶路撒冷的戰爭罪行。
國際刑事法院今年裁定,該法院對巴勒斯坦領土上涉及的戰爭罪案件有司法管轄權,並已展開調查。儘管法院還在審理以巴兩國涉及戰爭罪的可能性,但據推測,法院會將重點擺在以色列可能涉及的戰爭罪上。
如果國際刑事法院斷定,需要對以色列展開調查,那麼以色列個人,最有可能的是以色列的負責官員,將可能面對戰爭罪的指控。
2)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以色列設立無期限調查
在納坦雅胡總理任內,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至少對以色列設立了六個真相調查小組(Fact-Finding Missions),試圖證明以色列的確犯下戰爭罪,且仍持續這些罪行,並嚴重迫害人權。
而且一開始主導這項調查的,是最聲名狼藉的南非法官葛斯東(Richard Goldstone),這個小組還以他的名字命名。
葛斯東調查小組和其他兩個調查小組想要瞭解,以色列在三次加薩戰爭中可能犯下的戰爭罪。其中一個真相調查小組據說是為了調查,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屯墾區內涉及的侵犯人權行為,這個小組也因為調查哈瑪斯發起的「返鄉大遊行」(March of Return),而對涉案的以色列國防軍士兵進行建檔。這些士兵可能因為對參與遊行的巴勒斯坦人執行勤務,而犯下戰爭罪。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今年從2021年4月13日開始,分別在以色列境內、約旦河西岸與加薩地區,對以色列可能涉及的迫害人權罪行展開無限期的調查。以色列是唯一因為戰爭罪,而接受無限期調查的國家。
另外,這個人權理事會還公布一份黑名單,列出與1967年邊界外的以色列實體機構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這也是人權理事會唯一對個別國家發布這樣的黑名單。
這個人權理事會也開始在2018 年發出年度呼籲,要求對以色列實施武器禁運。
3)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登記「列祖之墓」在巴勒斯坦之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2011年成為第一個承認巴勒斯坦國家身分的聯合國機構。由於巴勒斯坦自治政府(PA)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成員國資格,因此他們能夠將三個景點登錄世界遺產名錄 (World Heritage List):分別是「主誕堂」(Church of the Nativity)、「巴地爾村(Battir)梯田」和「列祖之墓」(Tomb of the Patriarchs)。登錄的「列祖之墓」(Tomb of the Patriarchs)主要著重在1250年和鄂圖曼土耳其帝國(Ottoman Empire)時期,當時該墓地是在馬穆魯克(Mamluk)阿拉伯王朝的統治下,但名錄中並未提到,在遠古和聖經時期,這個「列祖之墓」曾在猶太人的手裡。
以色列在2018年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抗議這個組織對以色列存在的偏見。以色列在2011年停止繳交這個組織的年費,並在兩年後喪失投票資格。
4) 歐盟產品標籤
歐盟在2015年公布的產品指南中,提到如何對來自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和加薩的產品貼上消費者識別標籤,用來澄清這些產品並非在以色列境內生產。
這項產品指南原先是採取自願方式。不過,在四年後,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裁定,所有在1967年邊界外生產的以色列產品都必須標示這樣的消費者識別標籤。
5)聯合國發起種族隔離調查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UN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今年接受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要求,調查以色列犯下的種族隔離罪行。這將是聯合國首度根據《羅馬規約》中的定義對類似指控展開調查。
在外交上的戰功
1) 亞伯拉罕協定遏止了「抵制、撤資和制裁運動」(BDS)
簽署《亞伯拉罕協定》(Abraham Accords)讓以色列與四個阿拉伯國家之間的關係正常化,打擊了「抵制、撤資和制裁運動」(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 Movement)的士氣。阿拉伯國家願意與以色列做生意,這讓「抵制、撤資和制裁運動」更難辯稱,其他國家需要抵制以色列。
2) 國際刑事法院(ICC)拒絕調查在馬爾瑪拉號船上的戰爭罪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首席檢察官否決了對以色列展開戰爭罪調查的要求。由於這艘船隻試圖打破以色列對加薩實施的海上封鎖,因此以色列國防軍對這艘開往加薩的馬爾瑪拉號(Mavi Marmara)船隻展開突襲,並強行登船。在突襲中,船上有10名土耳其社運人士因此遇害。
3)聯合國安理會只通過一項反以色列決議
在納坦雅胡總理任內,聯合國安理會只有一次譴責以色列,創下這個機構處理以色列問題的紀錄。這是因為納坦雅胡有辦法讓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和川普直接反對這類反以色列的決議。唯一的例外是在2016年,在歐巴馬政府任期最後幾週,當時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2334號決議案,譴責以色列的屯墾區活動,並否決以色列擁有東耶路撒冷任何一塊土地的主權,其中包括哭牆。
4)耶路撒冷決議案的部分勝利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無視於猶太人對聖殿山的情感,極力要求聯合國,在提到聖殿山和哭牆時只使用穆斯林名稱,也就是聖地禮拜堂(Al-Haram Al-Sharif)和布拉克廣場(Buraq Plaza)。由於受到阿拉伯國家的支持,因此在每兩年召開的大會中,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執委會(UNESCO Executive Board)通過的耶路撒冷相關決議中,開始在決議文內只列入穆斯林名稱。同時這些決議文也否認猶太人對耶路撒冷的主權。
不過,經過折衷妥協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耶路撒冷決議案,已將有爭議的文字內容放入附錄,因此這些耶路撒冷決議就變為無效。由於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在聯合國大會上,獲得多數國家的支持,因此類似決議才能闖關成功。
5) 抵制議程第 7 項內容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的47個成員國在每場會議中,都需要根據議程第7項的決議,討論以色列迫害巴勒斯坦人權的指控。納坦雅胡曾要求人權理事會撤銷這項決議,但並未獲得任何進展。
不過,納坦雅胡還是成功影響歐洲國家的看法,認為這種只為了反對一個國家而存在的決議,是對以色列存在偏見的實例。因此,大多數歐洲國家在一年舉行三次的會議中皆抵制議程第7項內容。
6) 關切屠殺補貼
納坦雅胡已說服歐洲與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指責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不該每個月為巴勒斯坦的恐怖分子和其家屬提供補貼。以色列稱這項做法為「屠殺補貼」(Pay-for-Slay),在這件事上,納坦雅胡已獲得長足的進展。
美國國會通過泰勒強制法(Taylor Force Act),表明美國對這項問題的堅定立場。如果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不停止給予屠殺補貼,美國將不會提供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直接的經濟援助。
7) 譴責「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提供煽動性內容
納坦雅胡還成功讓國際社會意識到,「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未能阻止巴勒斯坦教科書中出現反猶太人和反以色列的煽動性教材。
拜登政府已承諾,美國未來在提供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資金時,難民救濟工程處必須對宣揚猶太人仇恨和以色列仇恨,以及反猶太主義等教材內容採取零容忍政策。
歐洲議會(EU Parliament)今年也譴責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使用這類教材。
文章來源:耶路撒冷郵報(JP)
文章日期:2021/06/17
翻譯|校稿|編審|耶路撒冷全球華人敬拜中心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