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司法改革爭論在戰時再度挑起
本週一(1/1),以色列最高法院以8張反對票對上7張同意票的結果,推翻內閣於去年7/24已經在議會投票中通過「合理性標準原則法案」(Reasonableness Clause),即裁定司法部門仍擁有對審查議會(民選議員與議會任命的官員)之決策以及駁回議會決定的權利。
同時,最高法院也以12(贊成)比3(反對)的投票結果批准一項決定,即「若政府提出一項新法律並將其稱為『基本法』時,最高法院有駁回該法律的權利」。
即將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長以斯帖.哈尤特(Esther Hayut)在判決草案中寫道:「意義上,『基本法』不應該偏離如同不斷演變的『憲法』之概念,應當由大眾廣泛的共識為主,而非任何執政聯盟的意見。」
來自司法界與政界的回應
針對最高法院的第二項決定,耶希爾.卡謝爾(Yechiel Kasher)法官表示他從法律本質上反對基本法的內容,然而他補充說:「制定基本法的任務應屬於議會的職權範圍,而不是法院的責任。」以色列最高法院大法官諾姆.索柏格(Noam Sohlberg)則對最高法院的決定表達反對意見。
前司法部長阿耶萊特.沙凱德(Ayelet Shaked)評論:「在戰時公佈判決,顯得過於倉促。」現任司法部長亞里夫.列文(Yariv Levin)也說:「最高法院法官在戰時公佈裁決,與前線作戰軍隊的團結精神背道而馳。」反對黨領袖亞伊爾.拉皮德(Yair Lapid)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回應已長達一年的國內衝突,因為這場衝突使國內人民分裂。」
為什麼要在戰爭期間做出裁定?
當以色列士兵不分左派與右派,或世俗派與崇尚信仰的人,皆一起在戰場前線並肩戰鬥時,最高法院卻選在這個時機點,宣佈了針對司法改革議案的裁定,令人民感到驚訝。
普遍認為此時釋出該消息,有礙於國家內部的團結,人民認為以色列最高法院似乎不應當在這個時刻,將三個月前的紛爭問題帶出來。
然而關於司法改革所招致的問題並不會因為戰爭而消失,對於國家性質的分歧也不會自動消弭。最高法院選擇此時做出判決,僅是因為1月12日為「合理性標準原則法案」請願的最後期限,由於負責裁定的其中兩名大法官達到70歲的退休年齡,故他們應該於退休前三個月完成待判決法案的意見撰寫,即一月中旬前完成判決。
對人民而言,仍存有改變司法改革的期望,但在以色列與哈馬斯交戰期間做出裁決的決定,亦會激怒支持司法改革或反對司法部門的人,以至於多數人民認為最高法院的決定更具政治性。
當基督徒看見司法改革再次被提起,並又挑起以色列人民間的分裂時,讓我們為著以色列來到主前、謙卑尋求祂,並求主賜下合一的心在以色列全國上下,使他們能優先致力於將外敵擊退,安定邊境的危機。
詩篇133:1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
提摩太前書2:1-2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禱告方向
親愛的主,我們將以色列的議會與司法部門交在祢的手中,懇求主賜下智慧、憐憫與公義在以色列官員們的心中,讓他們的決策與選擇都合乎祢的心意,並帶著祢的眼光與愛來帶領以色列的百姓。求主賜下團結與合一在以色列全國人民當中,使他們不分派別或族群,彼此相愛,也求主帶領以色列在戰爭中得勝與保守以色列國內的司法改革紛爭不再分裂人民,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撰文|校稿|編審|耶路撒冷全球華人敬拜中心團隊
“High Court invalidates law for repealing the Reasonableness Clause” JP, 2024/01/01
https://www.jpost.com/breaking-news/article-780303
“Israeli politicians react to High Court ruling on Reasonableness clause” JP, 2024/01/01
https://www.jpost.com/israel-news/politics-and-diplomacy/article-780355
“Why did court make reasonableness clause decision in wartime? – comment” JP, 2024/01/01
https://www.jpost.com/israel-news/article-780377
“Why is the court striking down the reasonableness law now? – analysis” JP, 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