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治
耶路撒冷:以色列議會,南面景觀(旅遊部)
以色列實行議會(Knesset)民主制,由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組成。該制度基於權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則,其中行政部門(政府)受立法部門(議會)的信任,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則以法律為保障。它的政治結構是總統、以色列議會、政府(內閣)、司法部和國家審計長。
總統,希伯來語nasi,具有古稱公會首腦的頭銜(公會是古代以色列土地上猶太人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機構)。他是國家元首,其職位象徵著國家的團結,超越政黨政治。總統職責主要是儀式性和正式性,由法律規定。總統由議會的簡單多數(simple majority)從根據個人地位和對國家的貢獻提名的候選人中選出。總統每屆任期七年,不能連任。
以色列議會(Knesset)是國家的立法機關,以以色列議會 Hagedolah(大集會)命名,其固定成員人數為120人。立法機關採單院制,共有120席,任期四年。由人民直選政黨,參選政黨必須取得3.25%投票門檻才能分配席次(議會選舉是基於對一個政黨而非個別候選人的投票)。以色列議會任期四年,但可以自行解散或在任期結束前由總理解散。(註:大集會 Hagedolah是公元前五世紀以斯拉和尼希米在耶路撒冷召集的具有代表性的猶太團體。)
政府(內閣)是國家的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內政和外交事務,包括安全事務。它的決策權非常廣泛,它有權就法律未授權給其他機關的任何問題上採取行動。與議會一樣,行政機關通常任期四年,但其任期可能會因總理辭職、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或議會投出不信任票而縮短。行政機關乃由總理領導,如果總理因死亡、喪失工作能力、辭職或被彈劾而無法繼續任職,則由政府(內閣)任命一名成員。
以色列國內政黨林立,「組建聯合政府」遂成為國家的政壇特色。迄今為止,以色列的所有政府都是建立在多黨聯合的基礎上的,因為沒有一個政黨獲得足夠的議會席位來單獨組建政府。經過磋商,總統任命一名議會成員負責組建政府。為此議會成員必須在被賦予責任後的28天內提交一份部長名單,以供議會批准,並附上擬議的政府指導方針大綱。
司法機關是政府的一個獨立部門,法官由總統根據由最高法院法官、律師協會成員和公眾人物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九名)的推薦任命。任命是永久性的,七十歲時強制退休。法院系統包括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宗教法庭和特別法庭。